交通运输部: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作者:焦点 来源:综合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5-10-11 07:01:37 评论数: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10月10日,运输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的部对舶收舶特别港公告。全文如下:

  2025年4月17日,美船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关于对中国海事、取船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交通自2025年10月14日起,运输将对中国企业拥有或经营的部对舶收舶特别港船舶、中国籍船舶及中国造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美船严重违背了国际贸易相关原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取船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交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运输经国务院批准,部对舶收舶特别港自2025年10月14日起,美船对美国的取船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悬挂美国旗的船舶;在美国建造的船舶,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上述船舶,按航次计收船舶特别港务费,分阶段实施,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二、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后续的挂靠港不再收取。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

  三、我部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部

  2025年10月10日